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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培训带您了解多缴税款退税为什么没退利息!

来源:天津会计培训作者:天津会计培训

天津会计培训带您了解多缴税款退税为什么没退利息!


当月企业要是在交纳税费的时候,多交了一部分的税费的话,税局是会退回多余的税费给纳税人的。但是会计此时就好奇为什么不退利息,明明这笔税费是产生了一定利息的。那么,多缴税款退税为什么没退利息。以下天津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收征管法》未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应当退还利息,但根据国税发(2001)54号貌似应当退还利息。但是,应当退还利息:一是国不与民争利,二是利息仅是活期存款利息,不是滞纳金,两种相差10多倍。天津会计培训


退还多缴税款的规定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款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第 二款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天津会计培训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3、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规定:"五、关于计退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还时,自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计退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退还,不包括预缴税款的退还、出口退税和政策性税收优惠的先征后退等情形。"。天津会计培训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字(2001)502号)规定:"一、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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