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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培训公司-会计记账凭证要牢记的10大要求

 1.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的日期按办理现金收付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财会部门开出付款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受理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月末结转的业务,按当月*后一天的日期填制。

  2.摘要填写要求填写的摘要,一要真实准确,其内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二要简明扼要,书写整齐清洁。

  3.会计科目填写要求: 填写会计科目时,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或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简写或只填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填名称。需填明细科目的,应在“明细科目”栏填写明细科目的名称。

  4.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记账凭证一般附有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是按构成记账凭证金额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计算张数,如按转账业务的原始凭证张数计算。

  二是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即凡与经济业务内容相关的每一张凭证,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凡属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张数计算均以自然张数为准。但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医疗费等报销单据,可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报销清单)附件。 附件张数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对简单的摊提转账业务,可以在摘要栏注明计算依据,而不需经过分摊或计算的属于纯结转性业务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当一张或几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摘要栏说明“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字样,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在××号记账凭证后面”字样。

  5.会计分录填制要求: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也不得对同类经济业务采取大汇总的办法填制记账凭证。转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应按先“借”后“贷”的顺序填列。不得填制“有借无贷”或“有贷无借”的会

计分录。

  6.记账凭证编号规则:会计人员应及时对记账凭证予以编号。记账凭证无论是全部作为一类编号,还是按收、付、转编号,均应按月从“1”开始顺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 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销号单”,在装订凭证时应将销号单放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之后,使记账凭证的编号、张数一目了然,以便查考。 一组会计分录使用两张以上记账凭证,应按顺序用“带分数”编列分号,两张凭证之间不要填写“过次页”、“承前页”。

  7.签名或盖章要求:记账凭证上规定的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应全部签章齐全,以明确责任。财会人员较少的单位,在收、付记账凭证上,至少应有两人(会计和出纳)签章。一张记账凭证涉及几个会计记账的,凡记账的会计均应在“记账”签章处签章。会计主管对未审阅过的记账凭证,可以不签章,但仍应对其合法性、准确性负责,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章。

  8.空行要求:记账凭证不准跳行或留有余行。填制完毕的记账凭证如有空行的,应在金额栏划一斜线或“S”形线注销。划线应从金额栏*后一笔金额数字下面的空行划到合计数行的上面一行,并注意斜线或“S”形线两端都不能划到有金额数字的行次上。

  9.填写用笔要求:填制记账凭证可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金额按规定需用红字表示的,数字可用红色墨水,但不准以“负数”表示。下列两种情况,金额可用红色墨水填写(即红字记账凭证):

  (1)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需采用红字更正法的。

  (2)会计核算制度规定采用红字填制记账凭证的特定会计业务。

  10.金额填写要求:记账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在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列合计金额;阿拉伯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在合计数字前应填写货币符号,不是合计数字前不应填写货币符号。一笔经济业务因涉及会计科目较多,需填写多张记账凭证的,只在*末一张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写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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